F(访问)签证:来校进行短期交流顺访或洽谈合作意向,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不涉及讲学、授课、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此签证。
持"F"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员,如需要办理延期,可在华申请不超过一年以内的延期,每次延期的时间一般以第一次在华停留时间为准,具体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决定。
从我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贯彻"全面规划,广开渠道,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方针。为做好专家聘请工作,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