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信息来源: 《读书》
编辑:麦洛 |编者按:“部吏居数千里之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这是古代文人和政治家对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郡县制的向往。但李开元在《汉兴》中,用分权主义来理解汉初“文景之治”,汉初政治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平衡才是理想的治理方式。对此一点,作者结合西欧中世纪政治来看,汉初实际的政治运作并非简单的“集权”或“分权”所能概括,而是天下大一统下的政治权力下沉到地方社会并得到有效运用的结果。在古代国家和社会治理上,理想和现实还需要细加辨析。
对不同类型早期国家的研究说明,高度认同中央政府的政治文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实际,并不一定与中央集权和地方治理的有效配合相关联;而那些重视帝王政府与地方贵族之间权力和利益平衡的古代国家,有时候却能够建立起高效的中央政府和全国范围的动员能力,维护好社会秩序,有力抵抗外敌侵犯。当我们在历史教科书里习惯性使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一概念的时候,如果谈论的仅仅是或者主要是一种尊崇强有力中央政府的政治文化、一种意识形态,那么应该是抓住了很多古代社会和国家政治的一个关键特征;如果我们把这一概念混同于实际的社会治理状态,甚至试图去认定一种相当有效的、由中央自上而下整合地方经济政治的“现代化”行政体制,认为这是古代帝国应有的特点,那么我们对史料和历史的解读就进入了一个很大的误区,很多指示着相反的实际状况的证据会被无情地忽略和放弃。
李开元《汉兴》一书(三联书店二〇二一年版)注意到,在一个特定时期,即起源于秦末汉初、以文景之治(前一八〇至前一四一)为其特征的“后战国时代”,古代中国社会的高度政治统一与有效地方治理接近了理想的良性和谐状态。也就是说,脱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的束缚,走向中央和地方的相互支撑和配合,就能够建立封建地主阶级的牢固统治,让古代封建社会能够在比较宽松、宽容和多元氛围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凝聚力(《汉兴》,455-461页)。在此处的转述中,我改动了李开元的一些表述,因为我觉得文中使用的“分权主义”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出他本来对汉初政治的高度肯定,并不能完全准确地表达出他对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得失的深刻理解;或者说我不是完全赞同他用“分权主义”来理解和描写文景之治,因为针对“文景之治”所代表的古代国家治理模式,他可能还应该给出更高的评价。
李开元《汉兴》(来源:douban.com)
一、拒绝辩证思维的单向度封建制批评
《赋税国家》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约翰·哈尔顿一九九三年的著作(John Haldon,The State and Tributary Mode of Production),当时他在伯明翰大学担任拜占庭、奥斯曼和现代希腊研究中心的主任。他做过很多影响深远的拜占庭文化、军事和政治历史研究,晚近的研究甚至扩展到拜占庭的环境史。然而在《赋税国家》这本著作里,哈尔顿试图讨论如何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来更加深入地研究封建社会问题,希望学界能够避免将中世纪西欧的经济和政治看作封建社会主要和典型的形态。他认为,人们应该仅仅将其看作封建社会诸多具体形式中的一种。他指出,在中央政府相对强大的古代封建国家,譬如在拜占庭帝国,地主阶级的剥削并不一定主要采用领主对其奴役的农民收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形式;这一阶级剥削在相当程度上会采用代表地主阶级的国家(皇帝政府)收取赋税的形式,而与这种超经济强制的剥削相匹配的古代封建政治制度,在其稳定和治理有成效的历史阶段,往往具备相对完备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以及官僚体制(此处哈尔顿参照了《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七章的观点)。
问题是,正如哈尔顿在书中多处强调的,由他援引的拜占庭和莫卧儿帝国的案例来看,能够在比较大的疆域内达到足够程度有效中央集权的古代国家都会面临非常巨大的挑战。其中最大的困难是,古代国家,尤其是古代帝国,需要大量赋税来维持基本的行政、司法和军事防卫,而在当时的交通、通信、财政和转运条件下,收取农民的剩余劳动产品,无论是用劳役、实物还是货币形式,都不可能像现代国家那样,完全依靠一个游离在地方利益之外的官僚集团,譬如一个借助教育和铨选制度而养成的帝国政府精英阶层。这样一个官僚集团是七到十一世纪拜占庭国家的中坚力量,他们所管理和运作的国家财政和军事保证拜占庭抵御了阿拉伯人、保加利亚人和塞尔柱突厥人等众多外族持续和大规模的进犯。拜占庭的困境是,这些皇帝官吏,在古代的经济政治语境中,自己也迟早会变成地方贵族,组成新的或者融入既有的地方利益集团,分享甚至过度攫取中央政府需要的资源,并因此削弱国力,甚至导致国家的瓦解。所以哈尔顿以及和他立场一致的学者对前现代国家都有下述基本认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构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而地主阶级内部因为剥削所得的分配还存在另外一个复杂关系,也就是皇帝及其宫廷精英与地方贵族地主之间的矛盾。后者往往从中央政府获得财富、头衔和荣誉,往往通过加入官僚集团来表达自己对皇帝的忠诚,同时也是皇帝不得不依靠的力量,但是他们不是单纯依靠薪俸生活的现代国家官吏,他们在负责收取和转运农民剩余劳动产品的过程中,更加容易把自私和短期的利益置放在国家长远的利益之上,譬如通过兼并自由小农的土地,破坏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并最终削弱中央政府,使之无力直接控制地方和边远地区,无力抵御外敌入侵。
约1180年的拜占庭帝国地图(来源:stephanus.tlg.uci.edu)
回到《汉兴》。李开元力图阐释的古代社会政治理想恰恰在于,政治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恰当和有机的配置,地方对中央政府的高度认同和向心力,以及地方拥有相当程度的权力和治理能力,从来都是建立有效的古代中央政府统治和古代统一国家的基础。而这一认识恰恰是古代文人和政治家往往不能参透和说清楚的政治思想。他们也因此对直接和垂直抵达社会基层的“现代化”中央官僚体制抱有不切实际的向往——在古代落后的交通和通信条件下几近幻想。即便我们跳跃到千年之后的唐代,情况也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旧唐书》和《新唐书》都曾经描写过唐代能臣刘晏(七一六至七八〇)在朝廷掌控地方官员的超强能力,认为他能够洞察官吏在遥远地方的一举一动。其中《旧唐书·列传第七十三》的描写尤其具体传神:刘晏不让他委任的地方官自主行事,“其部吏居数千里之外,奉教令如在目前,虽寝兴宴语,而无欺绐,四方动静,莫不先知,事有可贺者,必先上章奏”。这段描述刻画出了刘晏的独断专横,却很难让人相信他真的具有如此掌控能力。
唐代能臣刘晏雕像(来源:bing.com)
对朝廷大臣的类似描写,常见于《汉书》以来的史家笔下,折射出古代文人简单化和模式化的政治理念,也就是貌似对各地的情况明察秋毫,实际上统制过紧,剥夺了地方政府自主变通的能力。他们也很容易把适度放权的封建制和权力高度集中的郡县制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有严重弊病,而不能看到二者恰当结合的益处和重大建设意义,将突出中央政府直接掌控的郡县制看作治理和安定天下的唯一良策,将古代政治思想传统塑造成单向度的封建制批判。李开元实际上提出了,后战国时代的意义隐现在“中华帝国两千年历史的背后”,代表着另一种政治理想,其特征是朝廷重视和赋权地方,地方高度认同朝廷,双方之间的“政治均衡得以建立”,国家得以走上“长治久安的发展轨道”。这是一种需要自觉选择和实施难度很大的政治理想,在很多时期并未由理想变成现实。这也是后来顾炎武在批评郡县制弊端的时候精辟地表达出的政治理想:“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郡县论一》)
但是如果我们参照哈尔顿对拜占庭帝国由繁盛走向衰败的分析,顾炎武的前述理想本身就包含内在的矛盾。拜占庭政府精英的兴起本来就是旧罗马元老大贵族及其后代衰败的结果,然而这些与皇室关系密切的新贵在取代旧贵族之后,还是逐渐将“封建”的元素加强,逐渐瓦解了帝国的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基础。由分析剥削和分配农民剩余产品的方式入手,哈尔顿针对古代世界历史得出了一个悲观结论:有效的中央集权只可能发生在相对狭小的地理区域。也就是说,即便是顾炎武的方案也未必可行。换言之,在前现代国家,“后战国时代”是否代表着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想取向,而这一理想一旦付诸实践,会很容易自行解体(因为按照哈尔顿的逻辑推演,中央政府掌控下的“分权自治”迟早会变质,导致地主阶级内部的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地方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是否因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古人一直不能够摆脱对作为中央集权基础的郡县制的迷恋?不过很多古代的地主阶级精英又都懂得:强化朝廷对全局的掌握能力并不等于是全面、简单和直接地加重中央政府的财政、人事和军事权力,更不能以削弱和阉割地方政权的力量作为代价。
拜占庭元老院大门(来源:brillonline.com)
地主阶级内部的这些官僚地主,如果我们由封建社会阶级关系和剩余产品分配的角度来观察,既是朝廷的工具,又会与国家争利,威胁到中央政府。在皇帝看来,钳制与之瓜分剥削农民所得利益的官僚地主是封建政治权力斗争的主要方面。那么皇帝是否会过度伸张皇权,迷信郡县制,打击地方积极性,自断手足,最终伤害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王夫之反对皇帝聚敛财富太盛,认为“盗民而国为之乏”,会危害到整个社会(《读通鉴论》卷二十二)。然而豪强对百姓的欺压和剥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是中外古代历史上常见的现象。皇帝与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之争,并不是那么好解决的。哈尔顿对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内部关系的解读,应该有助于我们理解《汉兴》一书所展现的古代国家、古代政治和社会关系。哈尔顿怀疑古代中央集权国家的可行性,因为他认为直接的、单纯郡县制的统治方式在古代是很难有效的。
李开元在《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里研究的军功受益阶层是皇权在王朝建立之初的关键社会基础。《汉兴》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用栩栩如生的文笔描写了刘邦及其后人如何防止这个官僚地主集团走向反面,成为与皇室和朝廷争夺资源和权力的危险势力。除了韩信、彭越和英布之死,在他的笔下,萧何在当了丞相后如何设法消除刘邦的猜忌和逃脱权力的灾祸,也被写成了一个复杂的故事。李开元同时也写出了大臣们伴君如伴虎的酸楚:“萧何的一生中,与刘邦的关系最为玄妙,互相欣赏,互相信任,互补互助,又互相猜忌提防。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到头来入狱受辱,出狱遭讥,那句‘我刘邦不过是桀纣主,你萧何是贤明相’的怏怏自嘲之语,最是皇权官僚集权体制下非情无奈的荒唐话。”此处的“集权体制”一语,是否用“皇权与官僚集团相互制衡体制”替代更加合适?
萧何之后,书中还写了“萧规曹随”的曹参,写了曹参饮酒高歌、无为而治这一细节。这里固然有曹参应用黄老之学治理国家的智慧,但是李开元也借用汉代这位第二任相国来说明西汉皇权之有限和相权之独立,说明汉代政治比秦代高明的地方恰好就在“汉高祖接受的相对有限皇权”。结合前面萧何的故事,皇权与官僚权力的某种平衡和相互制衡被理解为汉初朝廷政治的特征,并被解读为“黄金时代的文景之治”的基础。我们可能需要指出,比较和谐和平的皇权政治并不应该片面地归因于对皇权的制约,官僚地主集团同样是需要被制约的一方——通常在实践中是被皇帝制约。肆意妄为的权贵,无论在朝廷还是在地方,完全可能和昏君一样危害到封建国家。
《汉兴》的最后一章和结语应该是全书的精华,凝聚了作者对历史的深度思考。作为一个强大的古代封建国家,汉代一统天下的地位毋庸置疑。这一格局与汉代皇帝分封王侯并不矛盾。关键在于,相权的相对独立和诸侯在自己领地的封建统治权力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权力适度分散和制衡机制,是否就一定要概括为“分权自治”和“不扰民乱民”的无为而治?由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分析的思路去看,考虑到地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因为剥削农民所得的分配而发生利益冲突这一事实,我们是否需要强调此处的“新贵族主义”和“分权主义”恰恰是皇权与封建国家中央政府权力向下延伸并建构更加有效社会控制的手段,并最终导致皇权进一步得到加强?这样看来,是否哈尔顿对前现代国家有效中央集权的可能性评估过低了?
二、“上下相亲,天下之势乃固”
从社会控制和政治统治的角度观察,中世纪西欧国家的有效中央集权是否并不亚于拜占庭和东方古代国家?甚至可以说西方中古时期的君权要更加强大?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引入哈尔顿曾经的同事克里斯·威克姆的研究。他和哈尔顿一样是坚持使用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的学者。威克姆近年出版有《中世纪欧洲》一书(Chris Wickham,Medieval Europe, 2016),其中有些观点也出现在他已经被翻译为中文的著作里面(《企鹅欧洲史:罗马的遗产四〇〇——一〇〇〇》)。
威克姆的《中世纪欧洲》(来源:douban.com)
哈尔顿在《赋税国家》中已经谈到,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王国,静态地看,具有索撒尔提出的“片断国家”的特征(Aidan W. Southall, Alur Society , 1953),也就是在政治思想上认可甚至神圣化以国王或者酋长为首的中央政府及其政治和军事权力,同时又允许地方权力中心分享甚至僭越这些权力。然而与索撒尔研究的非洲社会不同,法兰克王国政治权力下沉和分散的过程恰恰使得社会控制在整体上得到了加强:封建领主及其封建城堡在西欧网格式的分布,不仅大大加重了地主对农民的压迫和剥削,建造了农民的“囚笼”,而且构筑了一个贴近基层、反应迅速的社会治安和军事防卫的体系。哈尔顿没有讨论到十世纪之后的情况,也就没有讨论到封君封臣制度可能会有的加强王权的功能;他希望强调的是,拜占庭帝国直接任命的官僚集团曾经嬗变为削弱中央政府的力量。威克姆则更进一步地指出,在后加洛林王朝时代,当法、英、德和西班牙、匈牙利等地的国王试图在与贵族博弈和相互制衡中加强王权的时候,封建领地和封建城堡实际上是整个社会控制机制中非常关键和有效的组成部分,构成了地主阶级以超经济强制向农民索取剩余产品的制度性保障,而且也是有效的行政和司法单位。他举例说,当十三世纪中期蒙古人入侵匈牙利的时候,国王意识到压制地方贵族是一个削弱国家整体实力的愚蠢举动,因为正是这些遍布王国各处的封建贵族控制的城堡,提供了极其有效的防卫,因为据守这些城堡的贵族以及周边的民众具有抵抗外敌和保卫家园的强大战斗意志。在这个意义上,地方积极性无疑起到了加强王权和整个国家团结的作用。
君士坦丁堡大皇宫,拜占庭皇室宅邸(来源:google.com)
当西欧封建君主加强王权、走向近代国家的时候,他们正是利用了封建领主们在基层社会修建的一个个城堡及其周边的微小单位,将之作为建立强大君主国家的“砖石”。近代早期西方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国家正是这样被建立在“网格化的地方权力结构之上”的。写到这里,我其实是想指出,李开元所讨论的后战国时代的新贵族主义和分权主义现象,确实并不一定是“分权”或者“分权政治体制”,而应该被看作建构天下大一统的另外一种有效途径。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有效下沉到基层社会,基层社会的建设得到有效的重视,储富于民,且文化思想能够活跃轻松,如果这些能被看作统一帝国体制的基本元素,并借助皇权与贵族的互动和制衡得到贯彻落实,那么古代国家治理的理想境界确实可能实现和长久维持:“城邑乡村,鸡鸣狗吠之声相闻,人气炊烟万里连绵,举国一片和乐景象。”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这是班固在《汉书》里面对“文景之治”的简要概括。我们解读古代文本常常有将之现代化的倾向,譬如笼统地将汉文帝、汉景帝的一系列活动理解为统治者在处理与百姓的关系。而实际上,两位皇帝的关注重点应该更多是朝廷与贵族或地方精英之间的关系。文帝即位前说:“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这话不仅意味着他力图取得“宫廷、政府与诸侯国间的政治均衡”,而且在更广泛意义上,他意识到,他需要处理好帝国中央政府与地方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李开元所说的汉文帝六大历史功绩其实都深度涉及这层关系,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皇帝与普通民众的关系。譬如其中废除“诽谤妖言罪”这一法制改革。其意图当然不是允许百姓随便街谈巷议和谩骂皇帝,而是说对贵族的政治言论要有宽容度,允许他们发表不同意见。两汉多“庸主”,“汉诏多惧词”,其实很多汉代的皇帝是明君,懂得如何审慎妥当处理朝廷与地方统治精英的关系,从而维护了长治久安的局面。
“封建之在汉初,镫炬之光欲灭,而姑一耀其焰”(《读通鉴论》卷二)。在郡县制体制下,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仍然是关系到古代帝国兴盛与否的关键。王夫之注意到“汉郡吏于守义犹君臣”,认为皇帝要信任和适度放权于地方,不必疑惧地方官吏之间的亲密团结,要允许地方社区和地方政治有自主的资源和活动空间;“上下相亲,天下之势乃固”,国家对内乱外患的抵御抗击能力才能强大,达到顾炎武所说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境界。所以后世在理论上并非不可复制“后战国时代”,但是正如历史已经证明的那样,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哈尔顿以为,受制于落后的交通、通信和财政制度,古代中央政府持续有效统治一个疆域广大的国家非常困难,充满风险,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并非完全不可能,其成功的最重要条件在于和谐因而坚固的政治文化认同。而创造这一条件,同样是非常困难和充满风险的,是无数人曾经跋涉的漫长坎坷旅程。
由阅读西欧中世纪政治的一点初步心得,联想到了《汉兴》。我在这里不仅读了开元娓娓道来的一个个故事,也欣喜地察觉到他思考多年的一些思想观点。我很高兴我们有很多共识,同时还有一些小小的分歧。
原文链接:“虽数千里之外,奉教令如目前”——古代国家统治的理想与现实(《读书》2024年8期新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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